深圳鹽田碼頭強制引航
根據(jù)《香港政府條例》,干貨和客船將要求超過3000公噸的干貨船和1000噸的油輪在香港東部水域往返鹽田集裝箱碼頭和大鵬液化天然氣碼頭。
新的試驗站和通道已經建立。詳情見以下鏈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8/P2019101800217.htm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sublg/sub19_147.htm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sublg/sub19_146.htm
雖然《香港政府條例》規(guī)定,香港水域應為引航區(qū),但在大鵬灣與深圳接壤的東北海岸上沒有指定試點登機站。
過去,船只一直在這些水域航行,沒有引航服務
政府聲明說:“一九九八年,大鵬灣平均每日有17艘船只前往大鵬灣,參觀總噸位3000噸或以上的遠洋船只,而這些船只本應提供領港服務?!?/span>
“隨后,引航咨詢委員會(PAC)考慮到大鵬灣相對較輕的海上交通,與其他香港水域相比,以及該地區(qū)的偏遠,決定豁免船只駛過米爾斯灣,”聲明繼續(xù)說。
“自2014以來,在東深圳附近建立了三個額外的液化天然氣(LNG)接收設施,該地區(qū)的航行風險增加了。與此同時,該地區(qū)的海上交通也變得更加繁忙。2017年,3000總噸及以上的遠洋船只每日經大鵬灣的平均航程已增至36次
“此外,現(xiàn)時通過大鵬灣的船只,包括貨柜船,比一九九八年大得多。包括液化天然氣船舶在內的船舶數(shù)量和規(guī)模的增加,意味著必須進行引航,以減輕大鵬灣地區(qū)日益增加的航行風險。
政府公報說:“在推進演習的過程中,還得知,1998年豁免通過大鵬灣的船只領港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jù),因此必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予以糾正。”。